國務院發布《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》,從2016年開始,用3至5年的時間,再退出產能5億噸左右、減量重組5億噸左右煤炭產能。
《意見》稱,從2016年起,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、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;確需新建煤礦的,一律實行減量置換。
《意見》指出,繼續限制劣質煤進口,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其他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產能。鼓勵大型煤炭企業兼并重組中小型企業,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煤炭企業并購重組。利用3年時間,力爭單一煤炭企業生產規模全部達到300萬噸/年以上。要把職工安置作為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重中之重,通過挖掘企業內部潛力,對符合條件的職工實行內部退養,依法依規解除、終止勞動合同,做好再就業幫扶這些舉措安置職工。